21.5 软件基本要求


21.5.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系统应在成熟、可靠、开放的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基础上,按运营需求开发应用软件。
21.5.2 系统软件应提供良好、通用的开放性接口。
21.5.3 系统软件应符合当前计算机软件、通信、自动化等技术发展趋势。
21.5.4 数据组织和展现方式应满足地铁系统监控的特点,应采用面向对象(设备)的大容量分布式实时数据库,数据应采用层次化模型结构。
21.5.5 数据流的控制应清晰,数据传输机制应可靠、稳定、高效。
21.5.6 系统软件应支持工程的长期和分阶段现场调试,单站的调试不应影响已运行的系统运行。
21.5.7 软件系统应基于模块化、组件化结构,采用层次性模型,并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、扩展性和可移植性。
21.5.8 软件系统应支持不同方式的硬件集成环境及软件配置形态,并应具备与其他系统有一定的互连能力。
21.5.9 软件系统底层通信服务运行应高效稳定,并可支持各种标准的通用通信协议及易于扩展专用协议的开发,并应支持计算机、通道、设备等多层冗余。
21.5.10 系统软件应采用冗余、容错、自恢复等技术。
21.5.11 软件体系应具备完整的系统维护和诊断功能,并应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。
21.5.12 应用软件应按数据接口层、数据处理层及数据应用层编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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